拐卖儿童为何屡禁不止
■ 地域广、链条长、侦查难
■ 买方市场庞大是重要原因
■ 户籍管理混乱与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打击难度
■ 司法实践“失之过软”
“人贩子卖掉一个孩子,接踵而至的便是一个家庭数十年的痛苦,人们的命运也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”——在公益寻亲网站“宝贝回家”上,还有18850个家庭在寻找子女,12882人在寻找亲生父母。
该网站志愿者陈锋说,“那些看不见、摸不到,却实实在在存在过的亲人,成了寻亲者支撑当下、继续生活的唯一原因。”
为什么拐卖儿童的毒瘤难以铲除?
① 地域广、链条长、侦查难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司法实践中,由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涉及的人员多、链条长、地域广,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,被拐儿童大多被卖到较为偏远的地区,加之犯罪的隐蔽性,买卖双方大都以隐名或虚假名字进行交易,即使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被抓获,亦无法查找收买方。
四川省公安厅正在侦查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中,嫌疑人交待,他曾拐卖20个儿童,但至今公安机关只找回3名。
② 买方市场庞大
采访中,多名干警表示,当前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,买方市场的存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。大多数买家出于延续“香火”、养儿防老等考虑而非法收买男童;或因有儿无女,期盼儿女双全,非法收买女童。
“要破除落后的‘养儿防老’的思想,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。”陈锋表示,“我国的收养制度对收养人设定的条件也过于苛刻,一些人被动成为‘购买’者。建立完备的收养和事后监督制度,为那些真正有爱心、有条件的家庭疏通收养渠道是当务之急。”
③ 户籍管理混乱+地方保护主义
买入地户籍管理混乱、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让解救打击工作难上加难。在广东省汕头市某乡镇办案的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干警发现,当地5岁以下儿童进行户籍登记的寥寥无几。
有关人士指出,法律规定的或然性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“失之过软”的情况。
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但同时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基层实际执法中,对于收买儿童一方,只要满足“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”,“不阻碍其解救的”,就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,之所以会有拐卖儿童这门“生意”,是因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,他们呼吁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,实现“买卖同罪”,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儿童拐卖。
然而,也有不同声音指出,“买卖同罪”易带来打击难度。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,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时,往往是破获拐卖儿童案件后获取有效线索,进而顺藤摸瓜,解救儿童。极少有因知情人举报,而查处收买者的。如果实行“买卖同罪”,势必会让收买者提高警惕,在收买儿童时隐匿真实信息,即便查处了拐卖行为,也将因线索中断而难以进一步侦破案件,甚至不排除买家为了掩盖收买行为,杀害被拐儿童的可能。
“打击拐卖儿童犯罪,与打击并重的是解救。一旦错过了线索,孩子就很难被找回来,特别是那些被拐卖时年幼的孩子。”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处长蒋晓玲说。
虽然学界和司法机关对“买卖同罪”的探讨从未停止,但解决人口拐卖问题远非解决法律条文规定那么简单,还涉及诸多刑法调整之外的社会问题。
2009年,中国警方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DNA打拐信息库。一旦父母报案孩子失踪被拐,或是警方在工作中解救被拐儿童或在走访摸排中发现来历不明儿童,便立即进行免费采血,之后把血样送到全国指定的DNA实验室进行检验,并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自动比对。目前该信息库已经成功帮助近4000个家庭团聚。
在一些高发买入地,公安机关还采取强制采血的方式搜集DNA信息。然而,一些狡猾的买家采取各式各样的方法逃避采血,或用自己的亲生子女代替采血,使得被拐儿童的DNA数据难以入库。
1996年,美国阿灵顿市9岁的女孩安珀在家附近骑自行车时消失。附近一名目击者称,看到一个男人强行将她塞进一辆皮卡里。4天后,安珀的遗体在离家几英里外的一条小溪边被发现,惨遭割喉。
安珀的悲惨遭遇促成了美国“安珀警戒”系统的建立。儿童失踪时,紧急警报系统会通过商业广播电台、卫星电台、电视台,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,并同时会利用电子邮件及无线装置发布信息。专家指出,这一经验或值得我国借鉴。
“互联网+”时代的来临也为打拐工作提供了新技术。目前,四川省公安厅正与一家科技公司合作开发一套寻人系统。一旦有儿童走失,所有安装该APP的手机终端都会自动推送消息,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动最大规模的人群成为“移动监控”,帮助寻找被拐儿童。LW
刊于《瞭望》2015年第25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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